【本報訊】患上精神病的海關督察半年內兩度打人,先狂篤途人胸口10次,另一次則掌摑的士乘客及恐嚇其友人「關你X事,信唔信我打X埋你」。裁判官昨斥責督察行為野蠻及不合理,短時間內兩犯暴力案件,須判監以顯示案件的嚴重性,判他入獄1個月,但准以現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戴國輝 蔡少玲
被告方富邦(43歲)上月尾被裁定襲擊的士乘客及恐嚇其友人罪成,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昨離開法院時稱扣押期間獲益良多,發現有知名人士同樣被囚,但強調「入去一次就夠」,「好似去旅行咁,唔通日日去旅行?」他一重獲自由,即取出手機拍攝記者。對於他早前在法院大樓內拍照及將照片上載至facebook,他辯稱:「喺法庭廁所selfie,睇吓我嘅儀容整唔整潔。」
篤途人胸上訴遭駁回
篤胸案發生於去年3月18日東涌一間壽司店外,有酒氣的方踩到姓周途人右腳,雙方爭執時他10次用手指篤周的胸口,方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方就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稱不值周在街上用手機撞到他人又不道歉,才以手指指對方理論。高院昨駁回其上訴,並認為判罰款1,500元已很寬大,若他上訴判刑,法庭可能加重判罰。法官又形容案件只是輕微肢體碰撞,犯不着鬧上法庭,兩個理應是文明的年輕人卻因「狹路相逢」有觸碰,繼而口角再輕微動武,令人可嘆。
掌摑的士乘客案發生於同年9月,但方就篤胸案於11月才被定罪。控方昨指方在掌摑案發生時未被定罪,要求裁判官視方為品格良好人士,覆核裁決。惟方質疑控方為何遲至昨晨才提出申請,裁判官溫紹明認為這點不影響裁決,更斥方「邊個叫你犯法犯得咁密!」
精神科醫生確認方患上精神病,但毋須判入院令,他只需繼續接受治療及準時服藥。溫官感無奈,指案件源於輕微碰撞,方卻施襲,短時間內兩度犯暴力案,顯示他沒悔意。方早前聆訊期間不時指手劃腳,溫官說話時又不時插嘴,昨晨他一度表現正常,但又故態復萌,強調自己沒犯罪,溫官說:「所以話你冇悔意,exactly呢個態度,話你會再犯。」
案件編號:ESCC901/17&HCMA6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