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控襲擊情婦和情敵脫罪的高級督察,涉向警隊隱瞞離婚,得以留在紀律部隊宿舍逾8個月,直至警隊內部調查後揭發事件。由於宿舍租金僅為市值的四分一,督察合共省下約10萬元租金。現已停職的督察否認欺詐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他辯稱一直收不到法庭寄出的正式離婚令,等8個月才懂去法院支付18元查冊費取得離婚令。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劉承聰(47歲)現已再婚,居於何文田山道政府宿舍。他被控於2011年2月至同年10月9日期間,意圖欺騙而沒向政府披露他在當年1月27日已離婚,令他可繼續佔用上水紀律部隊宿舍的已婚警察宿舍。
據知,上水宿舍的市值租金約1.2萬元,被告以3千多元租住涉案單位。庭上透露,家事法庭於2010年12月頒下暫准離婚令,翌年1月27日頒下絕對離婚令。
警隊宿舍組助理文書主任潘子冰作供,指被告2011年2月至10月多次來電詢問,若然離婚,宿舍將如何處理。潘當時回答,按照規定須於法庭頒令正式離婚後的一個月內遷出單位,她記得被告於4月時透露將會離婚。盤問下,潘指7月和9月曾建議被告向公務員事務局和家事法庭查詢。
被告自辯時指,前妻高嘉儀於2009年以分居兩年為由申請離婚,他於2011年1月收到暫准離婚令的信件,向朋友打聽,得悉3至6個月內會收到由法庭寄出的正式離婚令。他指等候期間,有定時致電宿舍組查詢。
9個月後再婚
被告強調從沒收到郵寄的正式離婚令,直至9月16日,在潘的提醒下才知道,原來直接付18元便可取得文件副本,他當天才知法庭原來已頒令正式離婚。他稱因為忙着要與女友辦理婚禮,沒有即時向警隊申報。直至10月9日他才致電潘通報,而他在同年11月11日註冊再婚。主控官質疑被告暗自盤算,為了在再婚前繼續居住上水宿舍,才編作藉口稱收不到信,被告否認說法。案件今早裁決。
案件編號:WKCC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