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御狀:特首參選人也可收數千萬捐款新地案終極上訴 馬道立斥辯方舉例不當

英御狀:特首參選人也可收數千萬捐款
新地案終極上訴 馬道立斥辯方舉例不當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昨在終審法院作終極上訴。代表郭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萬江儀)指,雖然許收取850萬元,但他沒作出實質行動優待新地,不算行為失當;並引伸舉例指,正如特首參選人也可以收取數以千萬元計的捐款。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有關捐款需要申報。
記者:黃幗慧

本案4名上訴人許仕仁(69歲)、郭炳江(65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9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原被裁定共5項罪成,不過終審法院去年只批准案中第五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申請,故今次上訴只集中討論許在2005年6月30日上任前,透過陳、關二人收取郭850萬元,是否行為失當。

郭炳江稱每日為自己及家人祈禱,希望大家都安然無恙。何家達攝

許仕仁昨穿上棉襖出庭,精神較去年飽滿得多。朱永倫攝

陳鉅源滿頭白髮。

關雄生面露笑容。

三度質問收款是否妥當

代表郭的大律師萬江儀稱,控方認為許收錢後會向新地保持傾向優待,只是一個感覺,許並無進一步行動,不算行為失當。萬江儀將許收取利益,引伸到特首參選人也可以收1,300萬元捐款,只要沒有其他協議及行動便可,但馬道立即時反駁指,有關捐款需要申報。
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亦質疑,如果特首及立法會參選人收取款項後而又沒有被發現,是否沒有問題?萬江儀回應稱,若雙方沒有其他協議便可,並指若收取政治捐款被阻,將會很危險,會對民主進程造成寒蟬效應。
萬江儀重申,只要收取利益後不涉進一步舉動,保持傾向優待並非行為失當。但馬官不認同,指萬江儀對行為失當的定義太狹窄;馬官認為公職人員收取利益後,就是虧欠對方,這是常識,並三度質問萬江儀,是否認為公眾會接受公職人員收850萬元是妥當。萬江儀起初表示只要陪審員接受便可,但最後承認她不知道公眾的想法。而非常任法官司徒敬也認為,公職人員對公眾有責任,他放棄這責任而收取利益後,之後處理所有事情都會有預設立場。

辯方承認破壞公眾信任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陳詞稱,若許收取郭850萬元後,向郭致信道謝,但同時向郭表明要顧及公眾利益,不能傾向優待對方,這便不算行為失當。蔡指保持傾向優待只是一個思想狀態,況且當時他未上任不是公職人員,不能將許定罪。
代表關雄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Hugo Keith指,控方一直指許對公眾不忠,若撇開政治及道德因素,許的行為的確破壞了公眾對他的信任,但他只是收取利益,沒有實際做出失當行為,罪名就不能成立。
4名上訴人已完成陳詞,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將於今早回應。終審法院最快今日裁決。
案情指許仕仁2005至2009年上任政務司司長或行會成員前後,以迂迴的手法,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2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相連豪宅等利益,各被告分別被判囚5至7年半。
案件編號:FACC1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