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入境事務助理員涉向處方申請預支薪金時,隱瞞尚有未清還債務,詐騙逾3.2萬元預支薪金。他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項欺詐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要求押後6周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0日再訊,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
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如須支付某類意外開支,包括遷居、本身或子女結婚、親屬喪葬、公務員未婚子女開始往海外接受全日制教育、民事訴訟或購買樓宇自住,均可申請預支薪金。
廉署指被告譚志偉(46歲)於2014年7月28日在其預支薪金申請書上訛稱沒有欠債,並遞交申請書,而預支薪金將分20個月攤還。
案件編號:ESCC1328/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