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法院審案絕大部份是公開聆訊,公眾進入法庭旁聽一般毋須任何安全檢查。惟家事法庭因職能有別,除有駐庭庭警外,司法機構指出,與訟各方入庭前須提供攜帶的袋及公事包作檢查。有議員建議考慮引入金屬探測器,針對刀、槍等武器作簡便安檢。
案件「入肉」易情緒波動
有處理離婚官司經驗的律師梁永鏗表示,比起刑事法庭,家事法庭案件對一些人來說「更加入肉」,較容易引起情緒波動,至於涉及錢財、土地等案件的民事法庭,一般不會設庭警駐守,唯獨家事法庭例外。
梁永鏗解釋,家事法庭除處理離婚,亦會處理贍養費、孩童管養權等爭拗。與孩子沒血緣關係,或在孩子出生時未結為夫婦的人,若想爭取成為監護人,也是透過家事法庭申請。他指與訟人不時有不合情理表現,如有人掟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毛孟靜指出,庭內出現突發暴力事件時,保安人員未必能趕及增援,認為需考慮加強保安,用電子金屬探測器,針對刀及手槍等做安檢,毋須打開袋,「冇咁擾民」。
司法機構回覆《蘋果》查詢指出,會一如以往因應不同案件的需要,採取適當保安措施及不時作出檢討。至於昨日的襲擊血案,保安人員已經即時制服疑犯,其他聆訊沒有受影響,事件亦已交警方調查。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