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機構提供調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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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灣仔家事法庭昨發生傷人血案,有專門處理離婚個案的律師指,大部份離婚夫婦都不歡而散,他們在法庭重遇,多為爭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等敏感議題,建議任何一方都不宜帶新歡同行,因這猶如向舊愛示威,只會火上加油。

專家籲勿拿子女作磨心

該律師續稱,家事法庭並無強制當事人聘用律師,有律師在場可提醒當事人保持冷靜。他又指法官往往只就一些議題作安排,如子女見面次數,但具體細節仍有賴夫婦商討,爭執往往就在這些議題中發生,最忌意氣之爭,各不相讓。
明愛家庭服務高級督察主任陳玉梅指出,到庭的夫婦不是已經離婚,便是處於分居階段,多數關係惡劣,通常會為子女見面次數、生活費安排,或離婚後其中一方是否要遷出等起爭執,她提醒雙方不應拿子女作磨心。
她補充,若婚姻破裂涉及第三者介入,其中一方極可能是被迫離婚,這一方或有較多怨氣,亦不易接納調解,若彼此出言挑釁最易惹爭執。她指有需要人士可致電明愛家事調解服務電話2669 2316求助。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