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婦視相識30多年的契女為親女,但契女卻涉利用契媽對她的信任行騙,趁契媽經歷獨生子昏迷病重時,游說契媽利用兒子的外幣及其他資金共45萬元購買基金,以賺取每月二千多元利息養老。
不過,老婦發現「一個仙都冇收過」,查問下證實契女沒幫她買基金,反而替自己買了40萬元保險,以兒子作受益人。契女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在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80歲的事主顧淑嫻昨需要人攙扶出庭作供,她稱退休前負責管理有千多職員的製衣廠,認識同是工友的被告羅玉英(54歲)30多年,關係密切。
稱曾游說賣物業
顧任職導遊的兒子於2013年8月因中風昏迷入院,延至2014年2月不治。在兒子住院期間,被告稱與顧到銀行,陪她將兒子的外幣存入戶口,整個過程均由被告處理,被告更着顧在文件上簽名,顧當時也疑惑「唔係攞錢,點解要簽名」,結果銀行紀錄顯示顧於2013年10月9日從顧的戶口提款45萬元,顧稱忘記提款後錢放何處。
顧稱遭被告欺騙感憤怒,又透露被告過去不止一次利用或欺騙她,包括建議顧出售物業套現,然後入住被告安排的石屋;被告又私下將其子名字加到顧的物業,令單位變成聯名持有。控辯雙方將於本月22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1177/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