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4歲女警涉向兒子就讀小學的家長、老師及傳道人,訛稱要借錢為弟還債,又冒充他人向兩間財務公司申請借貸,騙取4人及財務公司借出共13.5萬元。女警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6項欺詐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她暫毋須答辯,7月3日再提訊,獲准以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干擾控方10名證人。
控罪指被告劉潔玲於2014年9月1日至去年3月16日,詐騙2位家長、1位老師及1位傳道人,令他們借出10.5萬元;亦被控於去年2月2日,訛稱自己是「林金英」,詐騙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及邦民日本財務(香港)有限公司共3萬元貸款。
案件編號:ESCC1303/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