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兒科名醫陳以誠2009年治療14個月大男嬰的無名指裂傷時,疏忽導致男嬰需切除一節指頭。陳承認責任,法庭早前已判他要向男嬰賠償約52萬元。另男嬰父母亦向陳索償。案件前年在高等法院審結,法官昨宣判,裁定陳須向兩人賠償140萬元。
陳以誠昨回應稱尚未收到判詞,有待與律師研究內容。但他強調當年承認責任,主要是考慮事主父親是其診所護士的熟人,希望給予經濟支持,不知法律上等於承認疏忽。
事主羅彥博(譯音)現近9歲。其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均譯音)稱於2009年8月,當時14個月大的兒子把手指插入鐵閘小孔,弄得右手無名指指骨裂傷。父親找來陳以誠診治,惟因陳疏忽令傷口受感染,男嬰事後須切除手指其中一節。
患心理病無法工作
暫委法官吳美玲昨頒下判詞,指母親林寶儀因事件患上抑鬱及焦慮等症狀,擔心兒子再有意外而不敢找工作,失去本來兼職文具店店員的收入,並先後聘請三名外傭照顧兒子,法官判她獲賠償約93.6萬元。
至於父親羅耀偉,法官指他於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間,因要協助妻子照顧兒子而無法全職工作,可獲賠償17.2萬元。此外他因事件患上適應障礙,需持續治療,法官判他獲賠償29.3萬元。父親本是全職髮型師,事發後改任兼職髮型師及泊車看更。其律師指他因精神困擾而工作能力減低,失去創意甚至不記得客人喜好的髮型,故追討損失約105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其說法誇大而拒絕索償。
案件編號:HCPI369/10、HCPI62/11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