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 Agenda的hidden message(自由撰稿人 堂前燕) - 堂前燕

Hidden Agenda的hidden message
(自由撰稿人 堂前燕) - 堂前燕

獨立音樂會舉辦組織Hidden Agenda多次被清場和逼遷,顯示的不是藝術與法律衝突的問題,而是香港政府如何用發牌制度和法律來進行利益輸送予本地財團,並且最重要的,令你覺得這一切合情合理。
單從法律角度考慮,Hidden Agenda被清場很合理,無牌無證,唔拉你拉邊個?但問題是,申請一個牌照有多難?這個問題解答起來有點長,反正結論就是:不可能。應該會有人在看到不可能這三個字之後大罵一聲黐線,咁唔通全香港就冇地方可以合法咁舉行音樂會?嗱,全香港有134個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地方,但不幸的是,當中大部份都是冒險樂園,而剩下兩三間適合舉辦音樂會,就是HMV和Hard Rock這種聽個名你都覺得有點高消費的地方。
這裏想說的是,要申請娛樂場所牌照需要大量金錢和人力。或者不那麼個別事件地看,在香港要合法地舉辦文娛活動所需要動用的資源,除了財團和大型娛樂公司之外,一些小組織小團體根本不可能負擔。

沒法讓文化萌芽的沙漠

發牌制度和相關法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包括消防、衞生種種安全要求,但當這些制度和法律套用到香港社會,造成的情況就是扼殺了所有小組織小團體的表演空間。比方說,像Hidden Agenda這種百來人的音樂會主辦方,怎麼可能負擔得起表演場所的改裝費用?至於符合要求的場地,就更不是這些小團體可以負擔得起。
久而久之,你會發現有時候有人會稱香港為文化沙漠,不是因為香港沒有文化,而是因為這裏沒有讓文化萌芽的土地。上述一切最直接反映到香港人生活的是我們的文化娛樂相當少──如果除了睇戲和睇演唱會之外還有的話,於是乎間中一兩個在海濱舉行的文化活動就擠得水泄不通。
曾經在之前的特首選舉有人說過,有得揀你至係老闆,唔怪得人人都說香港人是奴隸,因為無論係人生定係出街娛樂,我地都冇得揀。
再討論Hidden Agenda被清場合不合法其實沒有意義,老實說,法例寫在那裏,不合法就是不合法,藝術不能夠成為藉口。但問題是這種衝突,或者說,在這種法律壓抑本地藝術發展的情況屢屢出現之後,政府一眾相關的官員除了像M到一樣每個月發表一次自己好支持本地藝術發展的言論以外,可不可以做得更多?
可以的,比方說,那個今年52歲喜歡放假時飛去歐洲聽歌劇的高官,會很高興地宣佈在柴灣還是馬灣那些偏遠地方一個人煙稀少的文娛大樓裏舉辦獨立音樂展,或者在某個政府網站上貼上一班Band仔笑容燦爛的合照宣傳,然後就向傳媒交代自己任內如何促進了本地音樂發展。
整個感覺很交差feel,對不對?但偏偏政府官員最喜歡的就是這一套。
看到Hidden Agenda一次又一次被清場逼遷,也包括其他一些文娛組織艱難的生存,我想最令這群藝術工作者和支持者不滿的,不是政府如何一次次用法律去大他們,去令他們毫無還手之力,而是政府從來沒有顯示過願意改善這種情況,或者說擔起藝術發展的責任。
當然,在香港這個連扑嘢都沒有空間的地方,也許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對藝術空間有太多遐想。

堂前燕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