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領薪 稅局:教徒love gift

董事領薪 稅局:教徒love gift

【本報訊】審計報告早前揭發多間獲免稅優惠的慈善團體向董事支付大筆酬金,違反稅務規定,但未被取消免稅地位。稅務局解釋,這些慈善團體董事所收取的款項,部份是兼任工作的薪金、出外探訪的車馬費,以及教徒給予的「love gift」(愛心禮贈),並非董事酬金。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這會變成濫用捐款的漏洞。
立法會帳委會就審計報告指政府監管慈善團體不足進行聆訊,議員追問慈善團體向董事支付酬金的問題。稅務局局長黃權輝解釋,慈善團體董事不可收取薪酬,並非慈善團體獲批免稅地位的必要條件。報告指,一間慈善機構3年內向9名董事支付了1,300萬元酬金,稅局調查發現其實該機構有9名受薪僱員兼任董事,他們收取的是薪金,非董事酬金,9人拒絕退回酬金,但已辭任董事職位。

議員憂濫用捐款

黃權輝又表示,報告指一個宗教團體向3名董事支付約兩萬元,其實是出外探訪的車馬費。另一宗教團體向一名董事支付27萬元,是教徒肯定該董事牧師的牧養教會工作而給予的「love gift」(愛心禮贈)。一個戒毒團體向一名董事支付約37萬元,是因3名董事中有兩人辭職,餘下一人要兼任兩人的工作,但他願退回五成酬金給機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有關董事同樣是兼任工作,「有人要嘔番一半,有人收咗1,300萬一蚊都唔使退,稅局係咪雙重標準?」黃權輝回答表示:「係佢自願嘔。」林卓廷反問:「即係佢自己蠢,佢應該企硬唔嘔?」黃權輝承認稅局無權要這些董事退款。
另一立法會議員、民建聯何俊賢質問,這些機構聲稱有關董事其實是僱員,但稅局有否深入調查他們是否有實際工作,「有無返工打卡?」帳委會主席石禮謙表示,稅局容許慈善機構向董事發放「love gift」及車馬費,令所有慈善機構都可以用此種理據濫用捐款,認為稅務運用酌情權應公平處理。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