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李小龍反駁被告

官引李小龍反駁被告

【矮人打高人】
【本報訊】雙親俱為退休警長的裝修工人,在「光復元朗」現場打人,又於佔領行動時在fb轉載帖文叫網民「射狗」,早前在兩案中被裁定三罪罪成,分別判監3個月及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中就襲擊途人一案辯稱自己身材矮小,「出拳都掂唔到佢個頭」;惟暫委法官陳廣池反駁謂:「矮人都打到高人,如果唔係李小龍唔會咁叻!」
32歲的上訴人顧家豪(圖)表示,案中事主亦將他打傷,警方卻選擇性控他普通襲擊罪。顧另因轉載帖文着網民帶鐵筆及磚等分組「射狗」,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暴力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兩罪罪成。顧一方指他僅轉載帖文,未必等於認同帖文,不等同發佈,而fb有分享、傳閱及「呃like」功能,他並沒煽惑意圖。法官一度不明「呃like」的意思,要經律師解釋才恍然大悟。法官押後裁決。
顧去年另因串謀在選舉作舞弊行為,判監兩年半,仍在服刑。
案件編號:HCMA150、151/16
■記者楊思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