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來,沉睡的《蘋果》編輯!昨天讀者陶小姐所拍的報料照片裏,那兩位在龜背灣享受陽光和海水的外籍女士,下身明明穿着三角泳褲,你們怎麼夾硬冤枉人家「全裸」?毋庸翻查字典,此二字的意思非常清楚分明,雖然近年「裸」有氾濫之勢,什麼都可以裸得一大爛餐,魚目未免混珠,譬如早前有位朋友遭公司停職,向大家公佈時含羞答答宣稱「裸辭」,我便頓了頓才恍悟原來婉轉透露被炒魷魚,真是啼笑皆非。不過全裸的解釋不折不扣只得一個,就是由頭到腳一絲不掛,除了張孝全陳志全這些得天獨厚的全家兵,輕輕露出大腿亦可算「全」裸,其他人等縱使剝剩一隻白襪,也不能側側膊冒認。
既然沒有光豬周圍亂竄的畫面,有什麼值得擊鼓鳴冤,為了鞏固自己的保守,不惜打擾別人的清靜?男女平等不是進步社會的共識嗎,君不見氣溫一超過二十五六度,街頭巷尾便蜂擁打大赤肋的男士,環肥燕瘦應有盡有,兩點畢露乳頭橫飛,他們可以若無其事袒胸露背,為什麼女士不能在海灘解放胸圍,驕傲接受陽光的親吻?報導中大律師指香港沒有法定裸灘,「公然在泳灘全身赤裸游泳或曬太陽,屬於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可構成犯法」,敬請留意「全身赤裸」四字,鹹濕基佬雖然抱歉吊吊揈鏡頭不能合法公開,亦不得不同意底線必須堅持,但脫掉上衣這個動作,怎會不問情由便和猥褻掛鈎,卻很值得關注。別再用「教壞細路」這種廢話搪塞,純如白紙的小朋友,正是被你們這些患有末期乳房恐懼症的大人嚇親,郁啲就喊拉喊鎖,才搞到精神緊張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