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相關條文生效,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在前年底成立,並隨即改名為臨時保監局,開始籌備交接工作,今年6月底,保監局將接手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職能,之後逐步接管3個自律規管機構的職務,以履行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制度及規管職能。
獨立於政府及業界
保監局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新保險監管法定機構,政府早於2010年7月,已就成立保監局建議展開公眾諮詢,翌年得出總結,謂公眾普遍贊同成立保監局,以確保保險業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促進行業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並遵行國際保險監督聯會規定,即保險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及業界。
前年底,行政長官委任鄭慕智為保監局主席及委任7名人士為該局非執董,任期三年。
本港保險業個人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及經紀)數目達10萬,業界指,以往從業員學歷水平較低,銷售手法易引起爭拗投訴,隨着行業及產品發展,趨專業與多元化,中港市場跨境活動頻繁,有需要透過獨立法定組織提升合規風險及操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