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罅 未登記者可視為旅伴

走法律罅 未登記者可視為旅伴

【本報訊】澳門鑰匙房疑走法律罅,澳門法例規定,酒店必須登記住客資料,然而若入住者與登記者不符,卻無具體條例規管。有澳門律師表示,未登記資料者可視為登記者的旅伴,因此鑰匙房的模式落入法例灰色地帶。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在法例無相關監管之下,酒店在管理上有責任處理。

區錦新

律師:住客有義務履行合同

據澳門第16/96/M號法令對酒店的監管,明確規定在酒店場所內,顧客必須登記,包括顧客姓名、國籍、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和編號、居留地、到達及離開時間,資料須保存至少5年,以便旅遊局或警察查詢,若酒店違反規定,可被罰7,500澳門幣。
本報向澳門旅遊局查詢鑰匙房入住模式是否合法,當局未正面回應,僅指需因應具體情況而判定相關法律責任。平時旅客循正常途徑入住,亦只須登記一人資料,有澳門律師表示,未登記的住客可視為旅伴。不過,旅遊局指出,如住客將房間用於與商典法中「旅客住宿合同」規定不同之目的,酒店可以禁止;住客本身亦需履行合同義務,以免產生民事或安全問題,即如新濠博亞旗下酒店訂明,住客受條款約束不得轉讓房間。
區錦新表示,現行法例未有相關條例規管,然而「咁嘅做法一定係唔適當,酒店有冇去管理呢?酒店係明知呢,定管理唔到呢?」
■記者卓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