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1日開始,在內地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和網絡發佈非官方的新聞信息,分分鐘面臨被罰款2至3萬人民幣,甚至被追究刑責!前日,內地當局正式出台網絡新聞信息管理新規定,進一步收緊對手機、互聯網平台信息發佈的管理,6月1日實施。而此舉選擇昨天「世界新聞自由日」前推出,足見中共當局視互聯網為「心腹之患」、視新聞自由為大敵的思維邏輯。
昨日是聯合國確定的「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特別致辭表示,新聞記者常置身於危險之地,為沒有話語權者發聲;他們常受人格污蔑、拘留、傷害甚至失去性命。各國領導人捍衞新聞自由至關重要。「我呼籲終止一切打壓記者的行為。因為新聞自由有助實現和平和公正。當記者得到保護,他們的文字和圖像能改變我們的世界!」
須獲許可才能發新聞信息
但內地官媒對此視若無睹,噤若寒蟬。相反前一天(5月2日),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網信辦)公佈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收緊對網絡手機平台發佈轉載信息的控制。規定劃定,適用於通過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微信公號、即時通信、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的平台。
今年6月1號正式實施的新規要求,上述平台必須取得許可才能發佈新聞信息,換言之,現在內地日漸成為信息溝通傳播主要渠道的微博、論壇,以及微信、QQ等社交工具,如發佈新聞信息都要領取許可證,否則違法,而許可證條件十分苛刻,如須設總編輯、由中國公民負責、須接受專業培訓、持有政府頒發的記者證等。
網民︰文革又來了
新規對網絡新聞信息的定義,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換言之,涉上述信息的發佈,未經許可一律違法。舉例說,內地突發事件現場網民用手機即拍發佈,如未獲許可證即違法;甚至擅自發表評論也不可。無怪乎規定甫出,內地社交網站一片哀鳴,有人慨嘆「文化大革命又回來了」!
總部在布魯塞爾的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IFJ)亞太辦昨發表聲明指,「中國政府持續對異議的控制以及對言論自由的壓制,凸顯了媒體工作者工作環境的艱難與挑戰。自我審查已經成為這個國家的媒體的生存方式,最終削弱了尚存的任何形式的新聞自由。這些做法對中國民眾獲取信息的權利具有災難性的影響。」
中央網信辦官網/美國之音
內地網絡新規要點
.所有通過互聯網、手機等形式向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都要許可證
.向網管部門申請許可證,要設法人,負責人須是中國公民
.須有專職新聞編輯、內容審核和技術保障人員;從業者要接受培訓
.禁外資介入;有外資者要經國家網信辦安全評估
.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採編業務
.採編發佈新聞信息,必須是新聞單位(或其控股)
.轉載新聞信息,須標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等,保證來源可追溯
.違規者將暫停服務,處2萬以上3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甚至追究刑責
資料來源:中央網信辦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