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二日,中共駐港辦公室法律部長王振民寄語港人不要再求普選:「中東一些國家搞普選,結果內戰、內亂頻生。至少五年之內,香港不宜再嘗試改革政制。」民主臺灣近在眼前,更是中國人社會,百姓安居樂業,而王振民不說,卻去說遠在中東的獨裁國家,中共式政論就是這樣條分縷析。
而根據他們的條理,民主普選之弊,還見於北非,見於美國。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習近平內寵董建華說:「二零一零年底,北非興起民主運動,引起連串內戰、恐怖活動、移民危機等;而民主的要素,也不在於選舉須有競爭。」十月八日,美國總統選舉將屆,《人民日報》更發表鴻文《失望、失落、失信、失靈》,以美國民眾代表人自居,說「美國民眾厭倦大選鬧劇」。
然則中共人大委員會實在應該「釋法」,說《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謂「行政長官最終普選產生」,原意是「行政長官最終亦非普選產生」。這樣的「解釋《基本法》原意」,香港人應已司空見慣。
董建華說,中國人需要的,是中共人大那種「選舉民主」,以及政協那種「協商民主」。這兩種民主的精華,見於月前互聯網上流傳的一段短片:江蘇江安鎮黃市新村選舉場內,候選人指示投票人要選那一位,還要用孫悟空分身法,一人而投百多票。這一切,和今天香港的選舉,相差不遠。難怪王振民認為,香港政制不必再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