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執業外科專科醫生陳東飛被控2012年與一名21歲女病人做「RF射頻」治療腋下臭汗症,導致病人腋下被燒傷,需治療長達一年,留下疤痕。他被控兩項專業失德,包括治療前未有清楚向病人解釋治療過程、風險和併發症,以及未有於治療前得到病人同意。醫委會昨日召開醫務聆訊,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停牌1個月,緩刑6個月。
記者:張文鈴
案情指,女病人李幸怡因腋下出汗、發出異味,於2012年5月10日與母親首次到陳東飛診所求診,確診腋下臭汗症。陳提出傳統開刀手術及RF射頻治療,因傳統開刀手術風險相對較大,故建議她接受RF射頻治療,並提議病人回家考慮決定哪個治療方案。
李曾向陳表示過怕痛,惟他指出治療不會有100%無痛和過程感到熾熱,但未有提醒李曾做過多次腋下激光脫毛,激光部位會有較高風險出現傷口併發症,以及沒有告知病人當時其實未有醫學文獻,就RF射頻對臭汗症的治療支持理據。
李決定同月14日做RF射頻治療,惟在接受治療期間,因感覺到痛楚而要求陳暫停,當繼續進行治療時發現燒傷。陳東飛隨即安排她翌日覆診,並定期覆診至同月28日,李認為經過數次後診治後仍未有好轉,對其治療沒有信心,故拒絕再覆診。自行到醫院急症室求醫,護士指其傷口發炎和有膿,傷口維持半年至一半,至今仍間中有痛楚。其母親遂向醫委會投訴陳專業失德。
疤痕大如三分之二包紙巾
陳東飛透過辯方律師承認指控,但指診症時有向病人指出燒傷風險,但事後才發現病人原來不明白。他同意讓病人充份理解治療內容及風險是醫生職責。律師強調病人有簽署同意書,明白陳醫生不可因此撇清責任,但希望委員會明白陳有向病人給予一些建議。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陳東飛已從錯誤中學習,並代表陳向病人致歉,自事件發生後已對停止對病人做RF射頻治療。陳東飛離開時拒回應。
李幸怡表示醫委會判決中肯,但不滿陳過去近5年未曾向她道歉,認為沒有歉意。她指,腋下剛燒傷時感到「超級唔開心」,而傷口現變成灰黑疤痕,面積達三分之二包方型紙巾大,間中有痛楚,不敢穿背心外出。聆訊沒有提及事主有否索償或獲賠償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