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被控性侵少女 遭判2年8月

林依晨前男友被控性侵少女 遭判2年8月

台灣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性侵、猥褻友人的13歲混血女兒,被告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等罪起訴。昨早士林地院今依據鄭家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控罪,判鄭罪成,判刑兩年八個月,可上訴。

去年10月,鄭家堯首度到士林地院出庭應訊,喊冤表示與對方有金錢糾紛才被嫁禍,加上少女的父親透過外交部向地檢署施壓才被起訴。少女的父親指,之前因為喜愛踏單車而認識鄭家堯,之後鄭便常到其家作客,每次都會帶備小禮物送給他的女兒。

2015年的中秋節,少女的母親收到女兒的短訊,要求他們趕回家,兩人返家後,在門口碰見鄭家堯匆匆離開,少女隨即向父母哭訴,稱鄭對她大聲咆哮威脅,後來少女的行為開始變得怪異,才從學校老師得知女兒自2014年初就遭鄭男半哄半騙發生性關係。

少女指控,鄭家堯多次在其房間、其車上及住處和她發生關係長達一年多,但鄭家堯反指少女父親常向他借錢,老羞成怒翻臉才作出指控。但由於少女清楚指證鄭男私密處特徵,士林地檢署於去年九月依與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猥褻等罪起訴鄭男。

被指控性侵的鄭家堯,今年47歲,五年前與林依晨交往,因而經常見報。後來鄭家堯因謊報年紀等負面新聞,令林依晨對之生懷疑,雙方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