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昨提交立法會文件披露,警方將提升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結合攝錄機和無線電對講機,初步預計可於2021年全部完成計劃,屆時為每位前線軍裝警務人員,因應行動需要配備隨身攝錄機。
172段片曾用作調查
根據保安局文件,警隊在2013年3月開始使用隨身攝錄機,現有約1,390部,分發衝鋒隊、機動部隊、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及警區人員使用,當有對抗場面或可能發生破壞社會安寧事件時,警方便會使用隨身攝錄機拍攝,認為隨身攝錄機可以產生降溫和約束作用,有助控制現場氣氛。文件指截至今年3月31日,警方曾在493個事件中使用隨身攝錄機,合共錄影724段片段,當中172段曾被用作調查或舉證用途,認為在法庭舉證時,隨身攝錄機所拍攝的片段,亦發揮很重要作用。
保安局表示,由於隨身攝錄機成效顯著,警方長遠計劃為每位前線軍裝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均須配備一部隨身攝錄機。警方將分階段把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提升至第四代系統,屆時把隨身攝錄機與新型號的無線電對講機結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有關建議侵害市民的個人私隱。他認為警方亦可選擇錄影與否,憂慮拍攝片段未能反映全部真相,並會造成與市民不對等的情況。他亦質疑,如警方向律政司有選擇性地提供片段,律政司就很容易單方面基於警方提交的片段從而作出檢控決定,導致舉證不公。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