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急症室醫生沒就一宗襲擊案簽收證人傳票,開審時缺席聆訊,裁判官因而向他發出拘捕令。醫生昨委派律師上庭致歉及解畫,指警員派發證人傳票時,醫生尚需兩天才完成醫療報告,故着警員兩日後再來,到時會一併簽收傳票,事件屬一場誤會。裁判官接納其解釋,撤銷拘捕令。
官指警員做法不恰當
將軍澳醫院急症室醫生李志坤(圖)的代表律師指,警員上月25日向李派發證人傳票,指案件將於28日開審,通知李須候命。惟李當時未完成醫療報告,着警員兩日後再來,屆時會簽收傳票。
律師稱李26日已完成報告及交給警方,開審當日上午亦有候命,但當日換了電話卡,收不到秘書電話,下午回辦公室知悉事件。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根據普通法,負責派票的警員只要向證人說得清清楚楚,即使證人最後拒收傳票,警員可將傳票掟向證人。練官指派票的警員沒酌情權不依法庭命令行事,亦無權收回傳票,批評該警員做法不恰當。由於本案最終毋須傳召李出庭,發拘捕令已屬勞民傷財之舉,亦接納李解釋,故撤銷拘捕令。
案件編號:KTCC645/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