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執勤時涉嫌駕駛警車撞毀街井水龍頭,導致現場噴出5米高水柱,其後疑向警察電台訛稱警車被不明車輛撞凹。男警否認兩罪,早前已獲裁定不小心駕駛罪表證不成立,餘下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昨裁決。雖然警車行車紀錄儀拍到車外水柱噴出,而警車車身有街井油漆,但裁判官指即使油漆很可能是因兩者碰撞而留下,控方沒直接證據證明警車撞街井,裁定男警脫罪,兼贏部份訟費。
被指部份口供純粹砌詞
被告譚永昌(41歲)被指去年8月7日凌晨當值期間,撞毀秀茂坪秀明道一個街井。控方在審訊時僅讀出數份證人供詞、播放警車行車紀錄儀和附近閉路電視片段。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昨指,附近學校閉路電視拍不到街井如何被撞,行車紀錄儀亦只顯示地上突有水湧出,沒直接證據顯示被告駕車撞向街井。儘管控方專家證人指,警車非常可能因接觸街井而令街井油漆轉移至車身,但單憑油漆是不穩妥的推測,法庭仍未能肯定是警車撞到街井。資料顯示,學校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車後有水柱,3名疑似軍裝警下車觀看。附近居民聽到「卜卜」兩下巨響及水聲,發現水柱及警車,但不見警員。
裁判官指不明為何被告知悉防撞膠邊鬆脫卻視而不理,亦不通知上級,選擇繼續開車,認為其部份口供矛盾、不盡不實,純粹砌詞。辯方申請訟費,裁判官基於控方未能就不小心駕駛罪提供獨立證人講述經過,早已裁定表證不成立,故批出訟費;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認為控方有提供獨立證據,包括車身的街井油漆,被告亦有自招嫌疑,故拒絕申請。
案件編號:KTCC200/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