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醉酒之人爭埋單 - 林夕

別跟醉酒之人爭埋單 - 林夕

有沒有因為一宗小新聞而改變了丁點兒生活習慣?有。
那天跟一班人吃飯,吃着吃着,會喝酒的人就喝起來,喝着喝着,有些人就唱起歌來,其中有個初相識的,每歌罷一曲,就把漲紅了的臉湊過來,然後坐旁邊一直在講共濟會的秘密。
他說,美國歷任總統,沒有被暗殺的其實都是共濟會的會員,川普很危險,如果他不是會員的話。這話可大可小,如果在公共場合講,有危險的怕是他。他又問我:香港很多街道名稱都是怪怪的,有沒有覺得,都不知道是什麼人的名字。我說:沒有,那有什麼好奇怪的,就是歷任港督的名字啊,你覺得怪怪的,因為港台翻譯老外中文名的方式不一樣而已。那人不依不饒問:不,歷任港督的名字都全是街名嗎?我一時來不及谷歌,唯有虛應:應該是吧。那人臉色更紅了,聲音忽然大得不成比例:不是,街道有份命名的英國人都是共濟會會員,你知道鴉片戰爭之後,英國政府為什麼會看上香港嗎?他們為什麼不要其他城市?那時共濟會下的死命令啊。
這下,我真是醉了,又來大灣區,不是吧。若不是「敬畏」他喝了酒,我是絕不妥協,爭論到底的,我是想起了鬧酒瘋的魔力,會讓人為爭着買單而大打出手,所以不敢多說。
飯後結帳,好幾個人照例耍一輪太極手,有意也似無意地把單據搶到手,我不敢加入戰團,怕酒醉的人會使出七傷拳,打個眾敗俱傷,坐下來吃花生,是真的有吃剩的醃花生啊,看人搶着出錢的奇景,又替荷包省錢,這回真是夫唯不爭,天下莫能與之爭。
飯後,那個共濟會迷說與我很投契,不如繼續找個地方繼續聊天。我懷疑只是酒精讓他覺得我與他談得來,因為我幾乎全程不大講話,只有他說醉話的份兒,雖然等一下大條道理不用跟喝醉的人爭買單,不過算了,要搬運一個喝醉的人,划不來。他說:那好,下次,下次我們出來邊喝邊談一下共濟會,這次我堅持:不,喝茶就好,一定要喝茶,只能喝茶。
然後我把他送走,才鬆了一口氣,在計程車上預備車錢,發現手上拿着的鈔票,又想起了那宗新聞的後話,原來我的鈔票是屬於銀行的,我只擁有那面值,生吞鈔票固然犯法,我若不小心遺失了,也怕觸犯了《形事罪行條例》第60(1)條,損壞他人財產,可判監十年的,於是把張五百元捏得緊緊的,又怕把它折斷了,頓覺地球很危險,做人動輒得咎,還是宅在家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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