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面部手背皮膚不會捐出

遺體面部手背皮膚不會捐出

【本報訊】家人同意捐出梁婆婆的肝臟及一對腎臟之餘,亦同意捐出婆婆的皮膚及眼角膜。整形外科專科醫生彭志宏稱,遺體捐贈得來的皮膚可供受嚴重燒傷或燙傷病人使用,但捐贈者臉部及手背等皮膚則不會用作捐贈,以尊重死者可供瞻仰遺容,釋除捐贈者家人的疑慮。

臂腿皮膚助救治燒傷患者

現時本港設有皮膚儲存庫,儲存捐贈的皮膚組織。10歲以上及體重多於30公斤之死者可捐出遺體皮膚,但肝炎帶菌者不宜捐贈。彭志宏解釋,由於皮膚面積較廣,各部份都可能使用,但通常會採用大面積地方的皮膚,例如上手臂、大腿等皮膚;而捐贈者的臉部及手背等皮膚則不會用作捐贈,以免影響遺容。
他又稱,捐贈的皮膚一般需連同真皮組織,受燒傷或燙傷的病人植皮覆蓋傷口可減少受感染機會,之後情況穩定則需要自體移植皮膚到所需部位。
至於捐贈眼角膜,遺體捐贈者需80歲以下,患有近視、遠視者均可捐贈。醫院管理局眼庫負責收集全港逝世人士捐出之眼角膜,然後分發到各公立及私家醫院,供患者進行移植手術。
■記者文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