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賣旗是本港最常見的籌款活動,由社署審批及規管,根據社署資料,2017至18年度,共批准116間慈善機構賣旗籌款,他們可以在50個星期六及8個為學校或公眾假期的星期三賣旗。今年起更將29日定為分區賣旗日,讓3個不同機構分別於港島、九龍及新界區同時賣旗。
法例規定,舉行賣旗日或一般慈善籌款活動,需由社署依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發出公開籌款許可證。賣旗機構須在旗袋上或八達通讀卡器上印上機構名稱,註明「獲社署批准」字樣。賣旗收益須獨立列載於該機構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表內,90天內呈交社署,並透過本港報章或該機構網頁刊載審計報告。
公民黨員偷賣旗款被捕
過去賣旗曾發生不少風波,仁濟醫院去年1月底舉行全港賣旗日,惟有義工稱坐的士還旗袋時,在車上遺留共11個旗袋,仁濟追蹤旗袋不果,報警處理。
2012年,5名非華裔少年為公益金賣旗籌款時,將旗袋內金錢偷走,被途人發現報警,警員到場將他們拘捕。而過往較轟動的偷賣旗款賊,是前公民黨黨員黃健偉2010年8月替香港愛滋病基金會賣旗籌款時,將旗袋內220多元現金挖出放入自己褲袋內,黃其後被捕及被法庭判感化12個月。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