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派票失敗 法律界指沒責任出庭

警派票失敗 法律界指沒責任出庭

【本報訊】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向拒簽證人傳票的李志坤醫生發出拘捕令,更在庭上教導派票警員「傳票唔一定要當事人簽」,質問警員何不直接將傳票「丟低喺急症室張枱度」。有法律界人士指既然警員仍手持傳票,即派票失敗,醫生沒責任出庭,相關拘捕令是非法,「試問冇做錯嘅人,點可以俾人拉?」
該名法律界人士指市民沒責任簽署任何警方文件,問題在於若證人拒簽傳票,派票警員應如何處理。他指出,警員首先須向證人表明來意,向對方宣讀傳票上的內容,必須在對方知悉的情況下將傳票留下,「就算佢唔接,你咪擺喺地下囉」,則可以視為成功派票。
他指既然派票失敗,相關拘捕令根本沒法律基礎,若市民無辜被捕,可即時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或透過司法覆核的程序推翻拘捕令。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