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漁護署轄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於2013年認定西貢海下及白腊等6幅「不包括土地」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令土地可隨時興建村屋。一名環團女成員質疑局方決定,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頒判詞,認為局方所採納的漁護署評估報告內容籠統,不符準則,裁定申請人挑戰成功,下令撤銷決定,發還局方重新考慮,並期望當局能正確及公平地重新評估。
官指漁護署說法不合邏輯
6幅不包括土地分別位於海下、白腊、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保衞郊野公園行動成員陳嘉琳質疑局方事前無依法諮詢相關委員會意見,亦質疑漁護署評估報告的有效性,興訟挑戰局方決定。
法官區慶祥於判詞指,由於涉案決定只屬一次性,非當局政策,加上只涉及郊野公園外周邊土地,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局方不用諮詢委員會。惟局方所參考的漁護署評估報告內容非常籠統,沒評估植物、野生生態或景觀保育價值,亦沒基於當地的物種多樣性、稀有度、代表性、生態及地質潛在價值等因素作考量,不符當局於2011年訂下的準則,亦違反申請人的合理期望,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故決定屬不合法。
對於漁護署前助理署長沈振雄供稱,上述僅得2頁、分成5至6段的評估報告只是簡化版,並出示長達7至8頁、分成20段以上連同圖表的另一份報告,揚言局方實際上據此作決定;法庭指其說法不合邏輯,長版本報告的預備及製作日期在短版本完成之後,時序與沈說法有矛盾。
陳嘉琳對判決表示高興,但亦憂慮丁屋對該6幅土地的威脅未除,並指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仍是無牙老虎。漁護署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
案件編號:HCAL54/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