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督察聲稱被一名剛下的士的乘客碰撞,出手掌摑對方兼恐嚇其同事「關你X事,信唔信我打X埋你」。督察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以督察在審訊期間的表現和態度,令人懷疑其精神有異,指他在紀律部隊中職級非低,犯本案後於短時間再犯另一襲擊案,情況令人擔憂,決定先索閱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以決定是否要判入院令,其間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記者︰蔡少玲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方富邦(43歲)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後,表明要申請覆核主審裁判官溫紹明的判決,並三番四次自稱「完全冇犯有關控罪,何須求情」。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溫官透露被告在兩個月後有一項普通襲擊定罪,指被告在紀律部隊中職級非低,卻於短時間內兩度犯案,加上其審訊時的表現,令人關注其精神狀況是否正常,故決定索閱精神科報告。
溫官隨後着被告可去休息,被告問「去邊度休息」,溫官答「小欖囉」,被告問「基於乜(強制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單刑事案,定乜?」溫官答「我唔會同你進行對答」,之後退庭。警方就本案在開庭期間亦加強人手,法官宣佈還柙後,庭警再三要求被告走進囚室,遭被告怒睥問「咁急做乜」,才隨警員離開。海關昨回覆本報查詢時,以個別員工私隱為由,拒絕透露被告是否停職。對於溫官的擔憂,海關稱對員工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並有既定指引規管員工品行及紀律。
庭上偷拍上載fb
被告上周五案件開審期間,不時在庭上面露不屑和冷笑,又呼喝證人,更多次與溫官針鋒相對,手指指直呼其名,遭溫官警告。他又將上庭時偷拍證人、自拍、偷拍主控的相片,上載至個人facebook賬戶。昨開庭前,被告又在法庭大樓拍攝記者並將相片上載facebook,並出言挑釁。據知警方已就被告涉違法的行為進行調查,被偷拍的主控亦已錄取口供。
溫官昨裁決時指,被告聲稱案發時只輕撫事主面部以確定對方是否清醒,說法荒謬且不合理,並認為他確曾出言恐嚇事主,有意令對方受驚,裁定他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毆打和恐嚇兩名男事主罪成。
案件編號:ESCC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