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林作公開信(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給林作公開信
(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阿Joe,
你好。還記得曾被你訪問,你後來更把我們的討論在《壹週刊》刊登。當時,我們互相分享政治理念,言談甚歡。
後來你決定轉行,企圖去做一個多範疇的人士。我雖然擔心你的定位與方向,但始終覺得人各有志,如果你覺得被人抨擊、嘲笑能幫你在事業上殺出血路,這是你的判斷,我祝你一切順利。
但近日,我見到你接受網站訪問,說你離開法律界的理由是因為相對於補習、內地娛樂圈等行業,法律界已經是夕陽行業。你更說,你曾在發現一位二十多年年資而又頗成功的法律界人士的收入後,覺得是「s**t」,然後就說這意味着業界的收入升幅不能滿足你的要求。聽到你這番話,我十分失望。
先說上述你覺得是「s**t」的收入。如果你說那個行家真是做了二十多年而且是「頗成功」的,他或她的每月收入應該都有港元六位數字(很成功那些更會有七位數字)。
你知不知道這個數字已經是全港最高的百分之一?有很多在香港默默耕耘的打工仔女工作四、五十年都未能有這收入水平。所以,如果你嫌棄一位行內「頗成功」人士的收入,其實你不只是侮辱法律界,你是在侮辱香港99%或以上的人!
至於法律界是否夕陽,你覺得這是可以純粹用錢去衡量嗎?對外來說,香港在大中華及在東亞的優勢就是其司法制度與在制度內運作的法律界。很多來亞洲、中國內地做生意的人都喜歡用香港作為他們辦商業項目、訴訟、仲裁的落腳點。在香港內,我們的法律界多年來亦是香港核心價值的橋頭堡。一個有這麼多軟實力的行業又怎會是夕陽?
就算是要像你那樣只懂以錢來衡量一切,正如我上述,法律界都是不錯的選擇。雖然業界內競爭很大,有從業員的確是「搵食艱難」,但只要你有一點基本能力與勤力,要取得香港人之中收入較高、甚至極高的水平根本不難,一定不輸蝕於一般非天王、天后級的補習導師或內地演員。如果這都是夕陽,香港絕大部份行業都是黑夜了。
不過,你令我最失望的,就是你對你前行業的鄙視。你在法律界的時候,既拿過一筆獎學金,亦受過不同業界人士的教導。你自己因不幸際遇或技不如人而決定不做大律師是你的事。但你以沒有事實基礎的理據及「s**t」等輕佻態度去描述法律界,就是你對這個曾栽培你行業的不敬與不義。
最後,我只想奉勸你一句。我知道你很崇拜陶傑。但陶傑是花了多年去建立他的才子形象,才能做到他今日無論說甚麼都有人追捧的境界。與其侮辱你的前行業及作出各種損害你長遠聲譽的舉動,你不如腳踏實地,先在你想做的事業中贏得口碑吧。
All the best,
Kevin

✽以上是筆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他所屬的律師行或團體。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