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建祠堂修祖墳捱轟

善款建祠堂修祖墳捱轟

【本報訊】本港獲免稅的慈善機構數目倍增,由2006年3月4,435間增至去年9月8,923間。現時《稅務條例》沒訂明「慈善目的」的法定定義,僅參考案例作決定,如救助貧困、促進教育及推廣宗教等;另會根據《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所界定如促進藝術、照顧傷殘等。但審計報告揭發,有機構的捐款用於重建祠堂和修葺祖墳,仍獲批准成免稅慈善機構。
稅務局需定期覆查免稅慈善機構其活動和開支是否符合慈善目的,截至去年9月,仍有635宗未完成覆查,其中71宗歷時逾5年。局方2008年覆查發現,有慈善機構的活動包括修葺該機構董事的祖墳,局方要求對方交代有關活動如何符合該機構救助貧困宗旨,以及提供捐款支出細項等,遂於2011年12月撤銷其免稅地位。
但審計報告發現,涉事機構2014年7月再向稅務局申請恢復免稅地位,局方查核機構2008年度捐款支出,發現兩項合共23.6萬元捐款用於重建祠堂和修葺祖墳,且與機構創辦人有關。惟其後恢復其免稅地位。
免稅慈善機構數目翻倍,連帶獲准扣稅的捐款也暴增,由2005/06年度52.5億元上升至2014/15年度118.4億元,10年間增126%,審計署估計在2014/15年度,政府少收逾15億元稅款。署方認為,稅局須加強覆查進度,向相關慈善機構索取捐款開支細項,並考慮需否檢討《稅務條例》,有效管理慈善機構的免稅地位。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