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管制協議首次引入上網電價(Feed-in Tariff)制度,個人或私營機構可以投資可再生能源系統,例如安裝太陽能板,生產的電力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兩電,令用戶加快收回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而這些可再生能源將會由電力公司提供予所有用戶使用。惟環境局昨未有公佈兩電回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
環團促社會各界共同設計
環團綠色和平指,新措施增加個人投資可再生能源的誘因,惟制度能否成功將取決於上網電價的水平、公開和透明的檢討機制等,促請當局讓社會各界共同參與設計制度。世界綠色組織認為制度有隱憂,根據外國經驗,初時電力公司以高價買電,吸引市民及企業投資可再生能源,惟之後價格下調令「利潤」減少,個人及企業便缺乏動力再投資,令制度失效。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WWF)建議,兩電將太陽能電力的初期回購價訂為每度電4元,並規定回購年期達20年,以降低系統的回本期,起動本地的可再生能源市場。
新管制協議加入節能措施,包括兩電引入減少高峯用電計劃,減少兩電投資不必要機組,惟環境局無具體解釋如何締造誘因,減少個人和公司在用電高峯期的耗電。此外,兩電將節能計劃所獲得的獎勵金65%,成立新的社區節約能源基金,資助用戶更換更具能源效益的電器產品。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