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何嘉敏於本月初不幸遇上車禍重創,雖然仍有心跳,但醫生證實她已腦幹死亡,縱使可靠機器維持心跳呼吸,但她的家人最後還是決定簽下同意書,捐出嘉敏的心臟、肝、腎及眼角膜,4個器官移植到6名6至60歲的病人身上,遺愛人間」。嘉敏的親人說:「我們不是很偉大……我們不是分家財,只是將我們原本用不着、會化為灰燼的東西,去延續其他人的生命。」
這則「新」聞發佈時間剛好是5年前的2012年4月25日,當時媒體廣泛報道,更有不少人響應呼籲,在中央器官捐贈名冊上登記,其中有我,還有不少公司的同事。可惜又是一陣風潮,卻成不了風氣,不然今日鄧桂思事件怎會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器官捐贈的安排,然後這一陣子簽署捐贈的人數又忽地增加。
事實上捐贈者鄭凱甄(阿甄)的無私,正正反映了這個社會的落後。數字顯示,過去幾年,每年約有4.4萬人去世,單以去年計,身故後捐出器官的只有334人。至於屍肝移植,今年首季僅有7宗。輪候時間方面, 截至2016年尾,輪候肝移植有89人,至於等候換腎的人更多達2千多人……本地捐贈比例怎不偏低。
一般人或會認為,活人器官應該較好,但以鄧女士前後兩次移植手術為例,阿甄最多只能捐出三分之二肝,惟來自遺體的可是一副全肝,另接駁手術亦相對簡單,所以成功機會反而更高。與其臨急呼籲別人捐活肝,倒不如爭取更多的人願意死後捐贈器官更為實際。
鄧女士的女兒對其母親最終再獲肝臟表示感謝,並稱之為兩次奇迹。其實我們真的不需要奇迹,只要每人都願意為別人而活,不在生前,也在身後,足矣。再者不高談甚麼「捨己為人」,縱然要捨的也只是「遺體」軀殼,其實還有「家家有求」這事實。正如近親也不一定適合或可以捐贈器官,另說手術怎亦會有風險,若然身後捐贈器官能夠成風,無論如何也是病者及其家人的佳音。
「生命因你再現姿彩」,不是甚麼愛情電影的宣傳句語,而是印在器官捐贈小冊子上的點題。人生有時候真的就像一首樂曲,每首曲的長短不一,亦非我們所能掌握,重要的是可否為這世界遺下動人的旋律和餘韻。願每位器官捐贈者及其親友安好,且能引領更多的人無私獻愛,造福他人。感動不如行動,請花兩分鐘登入這個網址登記吧。
http://www.organdonation.gov.hk/tc/home.html
王利民
康宏金融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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