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警長被指與黑幫中人過從甚密,1998年被警方勒令提早退休。他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敗訴,需支付訟費連利息52萬元,但他一直拖數,最終被警方申請破產。惟他從沒付款,4年後破產令自動解除,之後政府通知他從退休金及長俸中扣起25%抵債。他入稟要求法庭撤銷有關決定,昨獲上訴庭頒令勝訴,意味警長的96萬元退休金及每月5,000多元長俸可袋袋平安,毋須還錢。
案中主角盧國權(60歲)於1998年因操守問題被勒令提早退休,當時他稱加入警隊超過20年,駐守港島分區特別職務隊,亦曾任職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判詞指,政府認為自己屬「有抵押的債權人」,並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扣除盧國權的退休金及長俸的25%支付拖欠的訟費,經計算後,從退休金扣起24萬元,並於每月5,700多元的長俸扣除1,400多元。
曾拖欠52萬元訟費
惟上訴庭指,政府無權視盧國權的退休金及長俸為抵押,並將之扣除來抵債,再加上盧的破產令早已解除,有關債項亦理應撤銷。上訴庭稱,基於要給予破產人士更生機會,破產令於生效後4年會自動解除,所有債務一筆勾銷,不見得政府的債務需「特別處理」。
判詞透露,盧國權於42歲被勒令提早退休,要2012年55歲才可領退休金及長俸。盧翌年就此提司法覆核敗訴。2002年他被頒令需支付訟費連利息52萬元,惟他一直沒付款。盧於2005年被警方申請破產,政府遂於盧領取退休金及長俸的前兩日,宣告會扣起有關款項抵債。
案件編號:CACV180/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