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上訴 稱警將遊行人士當罪犯

示威者上訴 稱警將遊行人士當罪犯

【7.1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成員及一名音樂人於2013年七一遊行時,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衝擊警方,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昨審理3人上訴。上訴方質疑警方安排不當,但律政司拒披露警方保安部署,令他們無法抗辯。而警方拒絕披露,則是將遊行人士統統視作有犯罪嫌疑,彷彿要防範毒犯識破查案手法。律政司反駁指警方有協助遊行人士,例如封路是配合主辦組織民陣的要求。
上訴人鍾健平、陳梓進及音樂人黃俊珏前年各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方指法律上有「自救」辯護,即可用合理武力反抗警方的不合法限制。

指警不披露部署礙舉證

上訴方指警方封路令人群鼓譟,未有盡責協助市民和平示威,惟原審裁判官准許控方不完整地披露3份警方行動訓示及檢討文件,令他們無法舉證警方安排如何不合法,造成不公平。
原審時控方指擔心日後示威者衝擊警方部署,反對披露警方文件。裁判官起初下令完整披露,控方呈上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後,裁判官改為准許遮蓋部份內容。上訴方質疑裁判官沒新理據下推翻決定是犯錯,但審理上訴的法官昨認為裁判官可隨時更改決定。
另外陳辯稱沒拉扯鐵馬或衝擊警方,只是擠擁下推一推鐵馬自保,律政司認為可推論陳有意推倒鐵馬,至於鍾和黃明顯大力拉鐵馬,已超出合理武力。法官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MA296/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