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襲醉娃 的士司機上訴駁回官倡同類罪犯須釘牌

胸襲醉娃 的士司機上訴駁回
官倡同類罪犯須釘牌

【本報訊】夜更的士司機前年凌晨在灣仔接載一名醉娃前往小西灣,見女子昏昏欲睡,改駛往哥連臣角墳場附近向她胸襲。女子察覺被摸,的士司機見事敗便扯她下車,駕車絕塵而去。的士司機原審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監18個月,他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法庭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建議相關機構或執法部門應考慮設立機制,禁止或限制犯同類罪行的司機再駕的士,以保障市民。
記者:歐陽聯發

上訴人是有8年駕駛的士經驗的陳家樂,他被指前年8月29日凌晨3時許,非禮女乘客X。

被告昨被法院駁回上訴。資料圖片

事主被載往墳場扯落車

控方案情指X上車時已醉醺醺要人攙扶,在往哥連臣角墳場附近途中曾嘔吐,其後更睡着。X突感被摸胸,大聲問陳:「你喺度做緊乜嘢?」陳即縮手,打開車門扯X下車,說「你咁麻煩,我唔車你嘞」,然後開車離去。X奔跑5分鐘才遇上一市民,由對方協助報警。
陳在原審時曾出庭自辯,他聲稱X沒有喝醉,態度不尊重,臨時說要改往赤柱,並不停用粗口咒罵他。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陳廣池在判詞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意見,相信X當時確受酒精影響;另X於案發時遺失手機,若有心誣陷,大可以進一步說陳搶去其手機,故認為X沒有誣告上訴人的動機。
陳官指案發在深夜時分,獨自歸家的女乘客自然期望的士司機會盡責地以直接的路線,並安全地將自己送往目的地。X安心和自願登的士,有賴於對司機的信任。陳官指X跑近5分鐘才找到市民救助,即使法庭沒為X索取創傷評估報告,任何人都能理解X當刻的無助和驚恐。
陳官指一般情況下,身為的士司機在深夜時分非禮有醉意的女乘客,以兩年作為量刑起點也不為過,考慮本案案情,決定維持原判。由於上訴理據薄弱,上訴人須支付律政司上訴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A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