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離婚侍應帶前妻管養的8歲女兒遊澳門,兩人在酒店同房,他被指連續兩晚趁女兒洗澡,主動替女兒搽梘液並摸其私處及胸部。侍應否認兩項非禮控罪,案件昨審結。裁判官參考上訴庭案例,認為侍應擔心女兒着涼想她快點洗完澡,故出手搽梘液的辯解並非不可能,行為雖不智,甚或自招嫌疑,但未必一定懷猥褻意圖,裁定兩罪不成立。
非禮罪不成立
控罪指40歲被告去年8月26及27日在澳門某酒店非禮X。暫委裁判官梁禮賢認為,現年9歲的X及其學校社工誠實可靠,但法庭不會採納X外婆的證供。外婆日前作供時,當庭承認未說出真相之全部,又被指向被告親屬開價60萬元,換取X收口。
梁官引用的案例,是男警為6歲女兒洗澡時涉嫌捽女兒胸部,後用槍狀物指向她頭部一案,高院指男警一向有替女兒洗澡,涉案行為或不智,但動作不算明顯猥褻,撤銷非禮定罪。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幫X搽梘液時可能觸碰到她胸部及私處,但只是「輕輕帶過」及掃到。被告又解釋,X首晚看見酒店房有浴缸,興奮要求拿泳鏡玩潛水,他有感女兒「唔想咁快沖完涼」,擔心女兒着涼,於是叫她快快洗澡,並且幫忙搽梘液。梁官指此說法並非不可能。
案件編號:KCCC503/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