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婦擅改3張丈夫開出用作交女兒小學報名費的支票,將金額由一百幾十改成數萬元,繼而將錢存入自己戶口,涉款11萬元,最終被丈夫揭發報警,兩人亦離婚收場。她被裁定企圖盜竊及盜竊罪成,判囚5個月,昨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她指前夫因不想「分身家」而陷害她,又透露她及大女長期遭前夫虐打,身心飽受折磨,最終分別患上躁鬱症及創傷後遺症,至今亦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記者:蘇曉欣
上訴人林祉彤(35歲)昨未有聘請律師,親自提出上訴。林的前夫陳志豐獨資經營一間名叫「繼續制作(展覽)」公司,從事廣告展覽生意。他於去年11月曾入稟高院,指林多年來屢改支票偷錢,向林索償368萬元。
神情恍惚 官:望住我先
上訴人透露與前夫結婚7年,育有兩女,形容對方性格「好有問題」,仇恨心重,試過向警方訛稱她虐打及禁錮女兒,她又大呻兩人在家事法庭辦離婚手續長達3年,前夫仍是「一個仙都唔肯畀」。她指兩名女兒一直由前夫照顧,但對方突放棄撫養權,「雖然我精神唔好,但我都一力承擔」。
她形容與前夫關係「又愛又恨,欲斷難離」,原審時自揭曾遭前夫用鎖匙刮臉,昨亦稱曾數度自殘,「想用肉體嘅痛楚減輕精神嘅痛楚」。她於庭上亦數度表現神情恍惚,法官見狀屢跟她說:「我同你講緊嘢,你望住我先!」
她稱前夫非誠實證人,指對方淨資產逾千萬元,擁有5輛汽車包括保時捷,惟前夫卻在原審時一一否認,聲稱只得一部貨車,之後她曾到運輸署查冊,證實對方現仍擁保時捷、電單車及貨車。法官坦言同情上訴人,稱「冇人會想見到家庭破裂,兩個人由結婚到離婚,相愛到離異」,但亦向上訴人解釋「佢有幾多架車,同呢單案係兩回事」。法官最終押後裁決。
控方指上訴人於2013年8月,分別將3張支票由100元改作5萬元、50元及80元均改作3萬元,她兌現第一張支票時「彈票」,之後兩次才成功取款,最終前夫查看戶口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MA5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