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銷售守則涉違競爭法

奶粉銷售守則涉違競爭法

【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合作制訂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預計今年中頒佈,但被指製作守則前未諮詢過競爭事務委員會,有條文涉違反《競爭條例》,包括關於嬰幼兒產品不准賣廣告等規定。競委會表示,留意到守則草擬本中與價格限制有關的條文可能會引起競爭問題,已向相關部門了解。

規定部份產品不可推廣

食衞局今年3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遞交守則的最新草擬本作討論,有報道指出,食衞局及商經局在公佈草擬本前未曾諮詢競委會,至守則遞交予立法會,競委會細閱草擬本時,才驚覺當中的第五條向公眾推廣的規定中,指明不准3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進行推廣活動,包括作廣告宣傳、折扣贈券及特價銷售等,均屬干預競爭行為,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
其後競委會曾去信立法會指,曾接觸食衞局澄清有關守則,信中更透露是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去年曾聯絡競委會就守則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作查詢。
食衞局回應指,在草擬守則時已就是否符合《競爭條例》作內部研究,當時內部意見認為自願性的守則無違反《競爭條例》,至最近競委會留意到有關守則的最新草擬本,並向該局提出一些意見。局方會繼續與競委會聯繫,相信可作妥善處理,會按需要就守則條文作最後調整,才作最後定稿,仍計劃今年中公佈及推行守則。
商經局稱,競委會就有關守則最新草擬本中,在影響市場競爭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見,政府會就守則最終定稿繼續與競委會保持聯繫。
競委會指,知悉政府發出有關守則,留意到當中與價格限制有關的條文可能會引起競爭問題,已接觸相關政府部門作了解及提出意見,政府正審視有關守則以作適當修改。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