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4年底佔旺清場後持續有市民到旺角「鳩嗚」,一名城大男學生稱現身旺角時被捕,遭警察毆打及粗暴抓下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千萬元。案件昨日提訊,法官質疑男生有何基礎索償高達1,200萬元,警告在高院興訟非遊戲,後果可十分嚴重。法官又指不容許法庭淪宣傳其他議題的平台,「要示威請上街不要來法庭」。
記者:勞東來
學生李卓軒昨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出庭。法官包華禮(圖)甫開庭即指,通常傷勢嚴重例如斷頸或半身不遂,傷亡訴訟的事主才會獲得逾千萬元賠償,質疑李憑甚麼索償1,200萬元。李的律師稱他們追討懲罰性賠償,法官則指李只是手上有些刮傷,強調興訟是嚴肅及可能影響人生的事。
要求再訊時家長到庭
法官詢問李的學業背景,律師回答李就讀城大的媒體學系四年級。法官聞言說李讀了四年大學理應「有啲腦」,明白法庭若認為其申索瑣屑無理,可判他付懲罰性訟費,未知他如何付得起律政司的訟費,他有機會破產,這對他未來人生是個壞開始。律師則指李的父母會負擔敗訴的費用。
李的律師指申索目的之一是追究責任,法官則質疑李被捕時正參與示威。李於2014年12月1日凌晨被捕,法官指他早上需上學,質疑為何流連旺角,律師解釋李當時正與女友結伴歸家,法官續要求李補交證供作解釋。法官一度誤指李是參與反內地人遊行。
法官強調必須提醒李,他現在做的是嚴肅之事,後果可以非常嚴重。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訊,法官要求李和父母下次親身到庭,並提供聆訊的錄音謄本給律師,要求律師向李進一步提供建議。法官亦要求律師提供案例支持申索,否則會將案轉介較低級的區域法院審理。區院傷亡訴訟的最高索償額是100萬元。
李在入稟狀指他被捕時,在旺角亞皆老街與通菜街交界被多名警察毆打,一名男警員粗暴抓他的下體非禮他,令他劇痛。警察又以膠索將他反鎖,扯走其肩袋令他遺失財物,種種行為侵犯人權和構成虐待。
另一男子陳瑞榮亦稱於佔旺期間遭多名警員毆打,早前與李一同入稟索償逾千萬元,該案於6月7日提訊。
案件編號:HCPI3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