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般來說,保險可分為人壽保險和一般保險兩大類,在政府監管中,要經營這兩類業務,要分別獲兩類不同授權,獲授權經營一般業務,可經營意外保險、車保、火險、產險;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則可經營年金、退休保障、人壽保障等。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保險公司還可申請獲授權經營綜合業務,即兩種業務可同時經營,但近年保監處已鮮有授權公司經營綜合業務。
資本法規有不同要求
在保監處的網頁中,詳細羅列了本港大約160間保險公司獲授權經營不同保險業務類型,獲授權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超過90間,獲經營長期業務則有47間,獲同時授權經營兩者、即綜合業務則只有19間。
陳健波指,近年保監處只讓保險公司經營兩者其一,已鮮有批准公司經營綜合業務,故要成立另一間公司、或者是子公司才能經營另一門業務,因為公司在申請經營不同業務時,要遵從的資本、法規也有不同要求。
根據保監處網頁,按揭證券公司至今仍只獲授權處理一般業務,有業內人士質疑對銀行監管嚴格的金管局,其轄下的按揭證券公司卻在未獲授權前便宣佈經營年金服務:「情況就等同有間公司,未入紙去金管局攞個銀行牌,就已經賣廣告,周街同人講存錢喺我度有7厘息,你話金管局點睇?」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