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登機橋罰12萬  首留案底機管局誤導法庭 判賠百萬訟費

塌登機橋罰12萬  首留案底
機管局誤導法庭 判賠百萬訟費

【本報訊】赤鱲角機場2013年發生登機橋倒塌事件,一班飛往日本的航班在逾260名乘客登機後,登機橋因螺絲斷開而突然倒塌。由於機場管理局沒有確保裝置安全,遭勞工處票控,昨被裁定罪成,留下首個案底兼被罰款12萬元。裁判官指登機橋使用14年來,從沒人檢查螺絲,批評機管局犯下嚴重錯誤,又指局方訛稱登機橋供應商失蹤,誤導法庭,下令局方支付控方一半訟費,估計約100萬元。
記者:黃幗慧

機管局發言人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有否下一步行動,並指局方早於2012年已展開登機橋的大修及翻新工程,與涉案同一型號的20條登機橋已全部更換,其餘登機橋更換工程預計於2020年完成。
事發於2013年4月7日,在該班前往日本名古屋的國泰航班全部乘客登機後,操作員準備收回登機橋時,登機橋翻側倒塌,一名操作員墮地受傷,涉案的國泰空中巴士A330客機艙門也被扯脫,全機262名受影響的乘客,需改坐翌日航班。調查證實登機橋的轉台立柱用來固定接駁面的12粒螺絲,其中4粒螺絲出現金屬疲勞斷開,其餘8粒螺絲脫下。
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昨裁決時指,登機橋的供應商Bukaka已在操作手冊說明要定時檢查螺絲,惟機管局與維修承辦商怡和機器有限公司的合約中,卻沒有標示這項重要的要求。

14年來從無檢查螺絲

而吳官指,涉案的登機橋其實在1999年啟用至塌橋事發期間,從未有人檢查螺絲。控方的專家證人指,若有適當的保養維修,原可避免意外。
吳官指機管局犯下嚴重錯誤,裁定局方「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罪成。局方求情指,機場多年來無涉安全事故的定罪,但吳官指當日幸好所有乘客已登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又認為螺絲多年來沒有保養,加重案件嚴重性,故判局方罰款12萬元。
控方要求機管局支付控方訟費,指案件在前年11月開審後,機管局的機電工程高級經理黃家和及專家證人林超雄一直誤導法庭,稱供應商在塌橋事件後失去聯絡,直至審訊第41天,本案次被告怡和機器的證人指供應商一直有與怡和聯絡,怡和亦有知會機管局。機管局辯稱所謂「失蹤」只是指供應商終止提供技術支援。
吳官接受控方所言,下令機管局支付控方一半訟費。據初步計算,48天的聆訊,控方訟費共逾200萬元。
案件編號:TWS1473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