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無條件釋放搣女下屬 警長罰$9,000

要求無條件釋放
搣女下屬 警長罰$9,000

【本報訊】已婚警署警長在報案室當值期間,對女下屬搣臉、搣耳珠、捉她手臂搖動導致她自打屁股,早前在九龍城法院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罪成立。案件昨判刑,辯方求情時要求法庭考慮各種判刑,包括無條件釋放及罰款,最終裁判官終認為本案性質輕微,判3罪共罰款9,000元。
記者:伍嘉豪

男被告蔡德祥(53歲)去年5至6月案發時駐守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他原被控3項襲擊罪及1項涉嫌拍打女下屬X臀部的非禮罪,惟非禮罪因X作供不清晰而裁定不成立。X在審訊時曾供稱,遭被告非禮後受驚及開聲拒絕,惟被告回應「冇得唔好」及「用手打先可以鹹濕到你」。
辯方大律師昨引述被告的感化及背景報告,指被告認為很大可能遭革職,盡失長俸、退休金及兒子可享的海外升學相關福利。辯方形容3項襲擊罪牽涉的「武力」輕微,沒涉及使用武器,亦無人受傷流血,感化官也認為被告毋須感化。辯方請求不作任何監禁式刑罰包括緩刑,要求考慮有條件或無條件釋放,若罰款也不要罰多於一萬元。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聽罷求情,當庭靜默思考大約10分鐘之後宣判。他指出充份考慮案發情節,認為3項普通襲擊罪的程度不算嚴重,亦與一般襲擊案件性質不同。

警長蔡德祥因搣女下屬耳珠及面頰等,襲擊罪成獲輕判罰款。
馬泉崇攝

官:最大懲罰是聲譽受損

丘官表示,被告過往紀錄良好,沒案底,報告也非常正面,被告的家庭、尤其是太太很支持他。丘官同意被告最大的懲罰是聲譽受損及可能面對解僱或紀律行動。
丘官續指,雖然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但「本席願意畀個機會畀被告」,然而判刑選擇不多,社會服務令、有條件或無條件釋放均不合適,終判每項襲擊罪各罰款3,000元。
早前聆訊透露,案件令被告遭舊同事及前上司紛紛遠離,他需向心理專家持續求助。被告加入警隊30年,原擬明年退休,但去年10月遭勒令停職,一旦革職預料會喪失200萬元退休金。他育有3子,其中兩子在英美留學。
案件編號:KCCC36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