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受洗 堅稱從無殺人

獄中受洗 堅稱從無殺人

【本報訊】葉繼歡1997年成為階下囚,7年後信奉基督教,同年受洗。2010年6月5日,他應基督教刊物《天使心》邀請,寫下近2,000字的親筆信,稱在獄中領悟到不可以「捷徑歪路」方法賺錢,否則會後悔莫及,「我就是最好的例子(半身癱瘓)」。他又對自己所犯過錯感到後悔,「人在江湖,身不自己」,但堅持自己從無殺人、沒令他人失去至親。

指已得到應有懲罰

該封親筆信在《天使心》2010年7月號(圖)刊登,瞬即成為全城熱話。葉繼歡指自己17歲偷渡來港後,因為廣東話發音不正而被旁人訕笑是「港燦」;之後經介紹與舊同學的親戚「撈偏門」賺快錢,23歲便嘗入獄滋味。他在信中直言,以往視錢如命,「我係攞命博返嚟㗎,有邊個人唔鍾意錢吖」,所以才屢次犯案。
葉又認為自己雖犯下嚴重罪行,但從沒殺人,「有人會覺個(得)我係窮兇極惡之人,給我外號『頭號通緝犯』,極度危險人物等……比起一啲綁架撕票的綁匪……那些人才真正令人感到可怕」,而且自己亦得到了應有懲罰。
葉繼歡又在信中大談「改邪歸正」之路。他稱自己原本相當抗拒教會人士,但與三名牧師長期接觸及交談後,態度有轉變。他提到其中一位牧師曾送他一本《聖經》,着他在肚痛或腰痛時看《聖經》及祈禱;之後他嘗試照做,真的感到痛楚減輕了,「於是我就開始漸漸地對《聖經》產生興趣來。試過連續睇三次聖經,每次睇一千多頁後。我的感受:如果呢個世界的人,個個人咁有愛心幾好呢!」
他又表示,有了信仰後不單戒掉了30多年的煙癮,對金錢的觀念亦有很大改變,以前會因為想改善家人生活而不惜犯險,現在則會認為應以維繫家人關係為先,事事循正途賺錢,「千萬不可走捷徑歪路。就(算)畀你搵到很多錢又如何,一旦失去親情或失去至愛的親人時,就會後悔莫及,我就是最好的例子(半身癱瘓)」。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