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有睇過美劇《Mad Men》(一部以六十年代位於紐約市內Madison Avenue的廣告人為題的電視連續劇),你一定發覺當中有兩樣東西是永不離手的,一是酒,二是煙。酒,早上上班未喝咖啡,便來一杯威士忌。煙,開會食、度橋食、飲酒又食、甚至乎連睡着了也在食。
那個年代,與今天的確有所不同。起碼今時今日,大家更注重健康,少了很多人吸煙,而且香港的辦公室禁了煙,很難邊食煙邊度橋邊開會。然而, 根據非正式統計,做創意行業,食煙人士的比例,的而且確是比其他行業為高。
遠在辦公室還未禁煙之前,話說有一位在4As廣告公司工作的客戶總監,在辦公室開OT,食完煙便放工離開公司。那個晚上,那間位於北角的辦公室差點就化為烏有。他那根沒有被完全弄熄的煙頭,燒着了他的垃圾桶,引發火警,煙霧瀰漫之下,煙霧感應器、自動灑水系統開啟,繼而水花四濺,結果是,文件盡濕,電腦全毀。聽說,那位客戶總監大概在事發兩星期後便離開了該公司,從此便北上繼續發展,沒有再踏足香港廣告行。他的北上,跟這一場火,到底有沒有關係,至今仍是一個謎。事隔十幾年,一有人提起那場差點因食煙燒了整間Agency的火,依然為人津津樂道,難忍笑聲。
又有一次,與一位藝人歌手合作,還未談好收費及合約條款,他的經理人已經清楚講明一個最重要的要求,就是開會時必須準備一間可以食煙的房間,不然,便很難想得出東西來,不開也罷……如此一來,正合我們創作總監的口胃,攞正牌大模廝樣的可以在會議室邊開會邊食煙。那個房間,後來用上了兩部強力的空氣清新機,一連吸了兩天,仍有如從前的K房味道,持久不散。
創作人,要有型,很多都煙不離手。廣告人,愛任性,不喜歡受管束。食煙,也就成為一個共同藉口,話說既可以提神,又可以帶來靈感。然而,我眼見不食煙的廣告人、創作人多的是,他們也可以創作出很好的作品。計我話,吸煙與創意兩者的關係,大概是心理大於一切吧。
文廸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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