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在2004年訂下分產建議,向兩女兒各分配45億元,後再由女兒各自撥15億元予母親楊福和。惟楊與幼女就分配方法興訟,法官去年判楊勝訴,指分配原意是撥三分一予楊,下令楊因應投資升值可獲賠逾80億元。但陳的遺囑執行人上周入稟高院,指楊違反與陳的和解協議,要求楊將從爭產官司取得的資產,交還予陳的遺產。
遺囑執行人指違和解協議
原告為陳廷驊的3名遺囑執行人李王佩玲、周淑嫻及黃維弼,被告為陳的前妻楊福和(92歲)及幼女陳慧慧。因陳慧慧同為陳廷驊遺囑執行人,因本案需要而同列為被告。陳廷驊的身家早於2002年已值500億元,他有訂立遺囑,但內容一直沒對外公開,外間無從得知如何分配,只有資料指他於1995年患腦退化症,在2001年立遺囑,指兩女兒各得10%遺產;另有文件顯示,陳有意將45%資產留作慈善用途;2004年8月訂下分產建議,將其中90億元分配予兩女兒陳慧芳和陳慧慧,然後再由女兒各自撥錢給楊。
至2009年,法庭宣佈陳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楊則於翌年入稟跟陳慧慧爭產,至2011年楊跟陳廷驊在離婚官司中和解,有報道指楊獲得100億元。
原告在入稟狀聲明,按陳在2004年8月的分產建議,楊從陳慧慧收取的資產只是以遺產信託人身份收取,楊從爭產官司取得的資產都要向陳的遺產交代,並將所有資產轉回予遺囑執行人。原告續稱楊展開與陳慧慧的爭產官司違反離婚官司中的協定及和解協議,要求楊賠償。有律師解釋遺囑執行人有責任按遺囑保護遺產,需視乎遺囑內容,難估計今次誰得益。
案件編號:HCA909/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