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早年遭周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女控告周刊妨害名譽,還在出庭作證時堅稱「賣酒」不是賣淫,被檢方依偽證罪起訴,台北地院昨日判劉女3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上訴,但劉喬安昨晚表示:「不想再上訴了,我不會掙扎,我會進去關。」
開價2.6萬元
3年前,台灣《壹週刊》報道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在北市知名飯店與香港男子援交,事後劉女出面反駁,聲稱只是單純賣酒,怒控周刊記者設局、涉嫌妨害名譽,《壹週刊》則公佈約出劉女的LINE對話、照片反擊,但劉女在以證人身分出庭時,仍說自己是去飯店賣酒而非賣淫。劉女先前控告時任周刊社長及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妨害名譽部份雙方和解,妨害秘密部份,檢方認定周刊是為揭發賣淫集團才偷拍,非為盈利目的,去年將相關被告不起訴。
現年32歲的劉喬安,2014年底被台灣《壹週刊》報道在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援交,價碼從10萬新台幣(下同,約2.6萬港元)改至3萬元(約7,600港元),劉女不願意,還說3萬元是酒店小姐的價碼,她並非酒店小姐,最後劉女對港男說:「我可以便宜一點,因為我覺得你人很nice,可是3萬我真的不行。」由於劉喬安因兩度仲介賣淫集團女子出國賣淫,在法院承認犯案,去年7月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獲緩刑2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