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撞人案 官斥食環作供迴避 女司機罰款 感謝途人拍片佐證

倒車撞人案 官斥食環作供迴避 
女司機罰款 感謝途人拍片佐證

【本報訊】飯堂女東主送飯盒到九龍城一帶,被食環署人員指阻街,她打算驅車離開時,遭職員打開車門阻止,其間女東數次倒車,有職員爆粗稱「撞到我籮柚痛」。女東早前否認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昨直斥食環人員作供迴避,亦不肯定職員有撞倒,惟女東罔顧他人而開車,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
記者:伍嘉豪

被告章婉和(54歲)被控於去年1月21日中午在延文禮士道犯案。她滿意判決,又指食環署執法手法粗疏,期望署方高層看片段後檢討。她笑言幸沒被拉落車,否則或演變成頭破血流的「航空事件」。
章續指,當天即場向看來是上級的人員反映,但有感對方包庇下屬,擔心向當局投訴會有同樣結果,「唔覺得(投訴)效用有幾大」。自稱是「攞正牌做生意」的她承認,擔心今後遭食環署無理騷擾,舉例指本案提堂後,當局作額外巡查,聲稱接獲投訴但無法具體交代投訴內容。她亦含淚感謝拍攝案發經過的兩位校巴司機,若非有片為證,她或被控可判監的刑事罪,例如狂亂駕駛或妨礙公職人員。

被告章婉和哽咽感謝市民拍片作證。伍嘉豪攝

食環曾稱專注錄影看不到

辯方庭上求情指被告月入3萬元,丈夫退休,要供養3子女,案情特殊求輕判。裁判官黃士翔指被告無案底,案件屬單一事件,不反映其平日的駕駛態度,故判罰款。黃官裁決時批評,在場的食環署職員劉誠釗及郭敏菁作供明顯刻意迴避,兩人分別稱專注錄影、上司指示或路面情況,聽不到亦看不到事發經過,黃官認為不可能,故完全不接納兩人說法。
呈堂片段拍到職員陳介夫(57歲)打開車門後,被告3次把私家車倒後駛,除中間的一次陳有嘗試拉扯被告外,首尾兩次倒車時,陳皆沒有拉扯動作,被告該兩次開車皆屬自願。當時車門打開,即使不會撞及陳,開車仍會導致陳需要躲避,被告此情況下開車是缺乏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沒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至於陳聲稱被撞傷臀,黃官指片段顯示他在車停定一段時間後才叫「好痛」,亦無任何驗傷報告,不肯定私家車有否撞到陳。陳於去年11月已因心臟病逝世,開審時無法出庭。
案件編號:KCS25586/16

食環職員陳介夫(中)當日稱被撞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