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慧眼:為有骨氣喝采 - 張慧敏

職場慧眼:為有骨氣喝采 - 張慧敏

最近接連兩宗本屬不幸,但盡顯香港人情極深厚的事件。報紙檔弱質纖纖身兼父職獨力撫養女兒的檔主,慘被爆竊損失萬六元香煙,難過得泣不成聲,竟毫不猶豫把有心人三萬多元的支票全數捐出去,幫助比自己更有需要的人。年紀輕輕意志堅定甘願承擔風險捐肝救陌生人,少女捨己為人的精神點止難得咁簡單?本來整件事絕對不應該和金錢回報利益沾上任何關係,那位不知何方神聖送上的10萬元,少女拒絕接受馬上全數捐出,做得漂亮又精采。
報紙檔爆竊事件被廣泛報道,檔口地址檔主身份沒有保密的必要。我只是不明白為甚麼要公開捐肝少女的姓名及資料,不是應該保密的嗎?其實活人捐肝只是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步,捐贈者除了要承擔一定的手術風險,之後一生都有不同的後遺症影響。所以大前提應該是想辦法呼籲死後器官捐贈,不是推廣活人捐肝。
至於為甚麼一定要18歲才可以做捐贈者,這個措施原意就是為了要保護而作出的。18歲是香港的法定年齡,18歲之後才有資格簽任何有法律約束力及效力的合約及文件。如果硬要爭拗為甚麼17歲9個月不能夠格外開恩,非要等到18歲是不合理的話,要改的恐怕不只是器官捐贈條款放寬限制,而是要全面檢討18歲作為法定年齡是否有修改的必要。絕對不能輕率魯莽,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開,真正後患無窮。
生時對社會沒有甚麼貢獻,都希望死後可以遺愛人間,我一早登記器官捐贈,死後會捐出軀殼做最後的老師。現時急需器官移植續命危在旦夕的病人還很多,懇請大家踴躍登記做器官捐贈者,更希望家人可以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功德無量!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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