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早於2014年12月接受傳媒訪問時,已率先拋出胡志偉提出的「和解」論,希望透過調解平息紛爭,認為特首可以考慮按照《基本法》特赦運動的犯法者,包括佔領運動參與者及因此事而犯法的警察,作為社會和解的起點。
不過,戴耀廷昨接受本報查詢時坦言,現時進行特赦時機「已經遲咗」,因不少參與佔中人士已被判刑及服刑中,「唔少參與佔領運動的人未必完全認同特赦,𠵱家未必係一個好嘅時機去做」。
戴耀廷昨指2014年底佔中爆發後提出和解建議時,很多佔領人士並未被判刑,情況與目前有別,但認為胡志偉的說法「好善意」,只是想引發討論,認為大家毋須過份批評。戴又指,現時若能再提出建議,會將特赦建議改為「不作檢控」,因為香港法律上,「判咗有罪後先叫特赦」,若不作檢控,則不涉司法程序。
公民抗命異於警濫權
他強調公民抗命與警方濫用權力「不可同日而喻」,如特首連濫用權力的七警都特赦,就要考慮決定所造成的效果。若然只對參與佔領人士不作檢控,則是「對公民抗命的一種確認」。
早前有建制團體亦要求特首按《基本法》48條,行使特赦權向被判監的七警減刑,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更就此在立法會提出質詢,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時指七警案有人提出上訴,案件仍在進行,故此特首不會行使特赦權。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