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女病人鄧桂思早前在瑪麗醫院完成換肝手術,仍未脫離危險期,週日亦需再接受手術。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接受港台電話訪問時,表示鄧桂思有1條血管分支有問題,前日已做手術處理,希望肝臟可盡快發揮功能。他指由於換肝手術複雜,現時有2成病人因各種原因如血管阻塞、膽管問題等要進行第2次手術,病人亦不一定只再做一次手術,甚至有病人需要再移植器官。
他亦提到鄧桂思接受換肝手術前,社會以至立會都討論擬將器官捐贈的合法年齡降至17歲,以讓鄧桂思女兒Michelle捐肝給母親,但盧寵茂說,活體捐贈者會有手術後需接受治療或再做手術的風險,而活體捐贈器官最重要是自主原則,捐贈者有能力絕對明白風險,包括術後帶來的損傷,及對未來一生的影響,亦會留有永久性的大疤痕,質疑未成年的中學生其人生經歷能否真正考慮這些風險。
盧續說,活體捐贈者需要完全獨立,不受他人影響,但未成年人士很多事情都需要父母同意,如進行手術都要父母簽同意書,與活體捐贈有矛盾。他舉例過去見過無數例子都牽涉到家人,一些家人原本不願意捐出,但被家人施壓,質疑未成年人士會否有能力拒絕包括父母的要求。
他形容公眾對事件是「未審先判」,尚未為Michelle進行檢查,就認定她可以及一定要捐出器官,肝臟移植團隊亦面對社會的公審,認定必定要為Michelle做移植,「係咪一定要做?就算覺得唔適合都要做,對Michelle唔公平,好似覺得一定要佢捐」,如立法會妥協通過條例降低年齡限制,Michelle不可以「say no」,認為不可扼殺她的退出權利。
他說捐贈者鄭凱甄不止救了鄧桂思,亦救了Michelle及肝臟移植團隊,令Michelle不用承受風險及社會壓力,團隊亦不用面對醫學道德及受公眾指責的矛盾,甚至是救了整個香港社會,因為文明社會不應將壓力放在未成年人士身上。